在轨道交通等项目中串通投标 安徽5名评标评审专家领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16:21 研究室

81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退评标评审专家陈黄来等5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报》),将评标评审专家陈黄来、王辉、刘纯银、杨峰、陶有抗等5人清退出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通报》显示:上述5名评审专家因串通投标罪等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0122刑初73号显示:被告人陈黄来、王辉、刘纯银、杨峰、陶有抗,作为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评审环节为投标单位中标轨道交通等项目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现金,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黄来犯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王辉犯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刘纯银犯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峰犯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陶有抗犯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附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退评标评审专家陈黄来等5人的通告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陈黄来(安徽上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辉(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刘纯银(安徽柱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峰(安徽成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陶有抗(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因串通投标罪等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七、二十一条,以及《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将陈黄来、王辉、刘纯银、杨峰、陶有抗等5人清退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信息推送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希望全体专家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在申请入选专家库之前以及在库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政策规定,信守入库承诺。各行业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专家培训考核和信用管理的职责。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把项目考评关,在教育培训中以案说法,引导专家严肃履行承诺,依法依规履职。

(信息来源:本文通过安徽商报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