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改委制定的《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全新出炉,涵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11交易类别。《交易目录》外的新增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不得新建交易平台,统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含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与能源工程、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六类。
《交易目录》一是保留上海市已覆盖的7类交易类别中除药品招标采购外的6类。分别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机电设备国内招标和碳排放交易。二是增加国家交易目录指引明确的4类。分别是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用能权交易,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三是结合本市实际增加1类,即技术交易。《交易目录》对11大类交易类别的交易内容分别予以细化,并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目录》明确,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调整的,目录涉及的交易类别和交易内容自动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目录》按照国办函〔2019〕41号文关于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
《交易目录》明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有交易分平台或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目录》外的新增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不得新建交易平台,统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交易目录》暂不将国家交易目录指引中的4类交易类别纳入本市《交易目录》。一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上海市没有相关交易平台,国家平台由商务部统一管理。二是海洋资源交易,上海市海域使用权出让和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以行政审批为主,不涉及市场化方式配置。三是林权交易,上海市不存在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及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交易活动。四是排污权交易,上海市尚未开展定额出让排污权和公开拍卖排污权等交易活动。
说 明
一、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发布实施。
二、本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
三、本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四、本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有交易分平台或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五、本目录外的新增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不得新建交易平台,统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涉及的交易类别和交易内容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