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压减工程审批时间、清理不合理的招投标制度”等内容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00:00 研究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升32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6月25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落到实处,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二十四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其中,关于优化招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通知》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清理不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压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多项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1.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
2.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3.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4.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和环节。

1. 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2019年底前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互联网+工程审批”,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3.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大力清理简并资质类别、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压减一半以上。

1.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2.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3.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四、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项以上拟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2019年底前以省为单位集中统一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五、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1.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
2.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
3.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

六、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

1.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2.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

七、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并持续清理压减。

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八、2019年底前,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

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九、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对坑蒙拐骗行为严厉惩罚。

1.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
2.2019年底前修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3.2020年启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
4.2020年底前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5.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十、9月底前公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19年要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直是招标采购领域改革的关键任务。通过以上任务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发招标采购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招标采购交易成本,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