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赵立妙会长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策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的发言,将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9年第五期)

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成立于2017年12月21日,是由在浙江省内从事与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浙江省民政厅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会的办会宗旨是“诚信、自律、协调、服务”,创立的初衷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为支持财政部门合力构建公平公开、行业自律、监督有力、高效有序的浙江政府采购事业新局面添砖加瓦。
笔者将根据联合会一年多来的实践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社会组织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中的作用以及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是顺应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互联网发展应用以及符合最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需求而诞生,能够在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该是多方联合的组织。
政府采购涉及方方面面,政府采购当事人来自多个领域、多个层级,有机关事业单位的采购人、有集采机构和中介代理、有不同行业的供应商、有不同单位的评审专家,还有各个领域的研究学者等等。因此,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该包容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不是一个单纯的行业协会。我们定名为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而非政府采购协会正是源于此。
(二)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该是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桥梁。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确需有这样一个组织,充当政府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收集并反映民意,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方矛盾。这个组织应该有一定政府背景,又有充分代表性,由政府部门主导,各方当事人积极参与,而不能简单的脱钩交由市场自发运作,否则其公信力将受到制约。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秘书处经批准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负责人兼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而成员单位基本包括了我省政府采购各方面代表,得到普遍认可。
(三)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该是政府采购政策研究的生力军。
一年来,我们联合会吸纳了一部分优秀组织作为会员单位,同时选拔了部分行业精英加入“创新与标准委员会”“研究与培训委员会”“法律与协调委员会”以及师资团,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就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展开探索,共同为政府采购出谋划策,弥补了政府部门人员紧缺、精力有限的困局。假以时日,这些精英将会发挥更大的参谋作用,成为政府采购的智库,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献计献策。
(四)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是推进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的有效载体。
依托社会团体的民间属性和灵活机动性,通过规范化研究,提供具有各个行业普适价值的标准模板(如招标规范化操作、采购合同范本等),并通过发布行业指南、采购指南、标准流程等,推荐并引导各个行业和单位自发使用和按照指南、标准等提升自身能力,能够更为有效地通过市场竞争来淘汰落后企业,从而实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目的。我们联合会为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创新与标准委员会”以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研究制定招标文件相关标准文本,并在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先行试用,有效推动了招标规范化操作。
(五)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成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基地。
目前,政府采购培训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供应商、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都有培训需求,但市场比较杂乱,迫切需要有高权威、高质量、低收费的培训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业务辅导,实现提高各方当事人的业务水平,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风险的目的。而专业社会组织应该成为这方面的带头人。一年多来,联合会组织二十多场分类专业培训,累计培训各类人员3500多人次。组建了28人的师资团,邀请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和资深评审专家担任主讲教师,并研究统一了授课内容、授课讲义,成效明显。
(六)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矛盾的调解人和仲裁人。
这方面,我们联合会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为规范质疑答复文本,减少采购环节法律纠纷,征集了政府采购质疑与答复文稿,组织专家进行点评。在此基础上,结合财政部相关法规,由“法律与协调委员会”形成“质疑答复函”模板,收到较好效果。下一步还打算在纠纷调解方面做一些探索。
(七)政府采购领域的社会组织应成为政府采购对外交流的窗口。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国际交流也会逐渐开展,加入GPA工作也在准备中,根据国际通行做法,社会团体也可以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自创办至今,秉承初心,砥砺前行,期间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的鼎力支持,成绩显著,效果明显。但基于主客观原因,工作中还碰到了诸多困难。
(一)亟待国家层面的指导,引导各地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由于国家层面尚没有政府采购社团等组织,仅靠地方个别省开展工作,站位不够高,影响范围小,力量有欠缺。建议财政部能够对政府采购领域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给予强力指导,并适时组建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对各省工作予以引领。
(二)资源有限,社会组织发展受到制约。
联合会经费来源于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2019年为响应中央和省委减税降负号召,减轻企业负担,我们主动给会员减半征收会费,并且开展培训等活动也只是收取成本,经费渠道单一,政府部门也没有资金支持,因此预算压力较大,也制约了联合会举办一些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活动。
(三)定位尚需明确、地位尚需提高。
政府采购联合会不是行业协会,是综合性的社会团体。如何让联合会真正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助推监管部门工作,尚没有更为清晰的方向和定位;尤其是在深改方案出台后,对联合会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没有足够成熟的思路。
我们相信,在深改方案指引下,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的发展必将有助于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