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经公共采购分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批准,第二届一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本分会团体会员队伍建设,增强会员凝聚力,促进公共采购领域的自律与发展,推进我国公共采购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团体会员必须遵守分会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工作条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工作条例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单位入会须提交下列材料给分会秘书处: 
1、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共采购分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单位简介。

(二)秘书处对团体会员资格进行审批,并向会长办公会报告。秘书处及时向已经确认的团体会员发出有关确认文件及收取会费的通知。

(三)团体会员按要求将当年会费汇入指定账户。

第四条、分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及享有待遇和服务细则。

(一)理事长/会长单位,由发起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担任,牵头召集理事会会议、会长联席会议。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享有如下待遇和服务: 
1、副会长单位是在国内公共采购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企事业单位,总数不超过团体会员数量的 5%; 
2、参与决定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对本分会重大事务的决策; 
4、参与起草国家公共采购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利; 
5、优先获得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评级、推荐等权利; 
6、参与有关公共采购课题研究的权利; 
7、从本分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中产生; 
8、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其他待遇。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享有如下待遇和服务: 
1、常务理事单位是在国内公共采购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企事业单位,总数不超过团体会员数量的 10%; 
2、享有本分会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与对本分会重大事宜进行决策; 
4、参与公共采购分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5、优先获得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评级、推荐等权利; 
6、参与公共采购有关课题研究的权利; 
7、享有参与行业联盟和行业共用采购平台建设的权利; 
8、享有理事单位的其他待遇。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享有如下待遇和服务: 
1、理事单位是国内公共采购领域的先进企事业单位,总数不超过团体会员数量的20%; 
2、参与公共采购分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本分会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享有参与起草国家公共采购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利; 
5、获得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评级、推荐等权利;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享有如下待遇和服务: 
1、凡承认本分会章程和工作规则,愿意加入本分会,承担有关义务,并正式提交入会申请的合法组织和机构,均可成为会员; 
2、享有分会的行业统计信息,即时获取最新行业数据; 
3、获赠会员通讯等刊物,每年获赠《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 
4、参与公共采购领域相关活动的权利; 
5、优惠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收费活动。

第五条、分会秘书处负责建立团体会员档案、数据库,对团体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和有针对性地服务。

第六条、分会建立团体会员联系制度。各团体会员须确定一名固定联络人,负责与分会的联系工作。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分会秘书处。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秘书处。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